10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上获悉,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须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相应排污权。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铅、镉、砷7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将由政府分配,企业有偿使用且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直接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或从交易
平台购买排污权,来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行为。主要污染物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在
排污权交易平台上
买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行为。将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交易,对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优化社会资源将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015年1月1日前已做环评或成立的合法企业,可通过初始排污权分配并在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须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相应排污权。市污染减排办公室主任岳健给记者举了例子:“若一家企业每年氨氮排放量配额为10吨,但其实际排放氨氮15吨,则须通过交易购买5吨氨氮排放权。”他介绍说,我市二级市场氨氮排放权的
价格为每吨4万元左右,意味着该企业每年须多支出费用近20万元,这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企业排污量少,差额部分也可冲抵新项目所需的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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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业企业排污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0712吨、氨氮1138吨、二氧化硫20661吨、氮氧化物10989吨,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估算,全市每年可收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909万元。
2013年,我市审批化学需氧量495吨、氨氮48吨、二氧化硫328吨、氮氧化物314吨,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排污权交易指导价格估算,预计我市每年排污权交易总额为2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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