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将有法可依。今年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自治区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通过立法强化管理污染物排放。今后,企业怎么排污、排多少污都将有法律做支撑。
以往,企业使用排污权是无偿的,而《条例》实施后,企业将有偿使用排污权,具体来说,就是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企业需要排放多少污染物就要花钱购买相应的排污权,通过这种方式约束企业超量排污。此外,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允许排污单位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条例》规定,自治区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行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排污单位应当申请的排污许可范围、许可条件、时间及程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明年起,将对具备许可条件的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予以发放。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取得许可证后,排污单位须持证、按证排污。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或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范围的排污行为,经环保部门查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污染物:指由于生产经营活动排放进入环境,影响环境正常组成、导致环境性质发生变化,直接或间接有害于生物或人类的物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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