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从有关会议上了解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从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排放量控制、排放许可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责任,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排污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的前置条件,约束盲目投资扩产,限制粗放增长;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将原来的排污单位无偿获取排污权改为有偿使用,排污单位可以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市场进行交易。禁止将未经防治污染直接排放,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损坏防治污染处理设施,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
目前,宁夏涉及排污许可的企业单位有1164余家。据易碳家了解到,依据《条例》,宁夏将对这些企业建立排污单位诚信档案,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核准的种类、排放标准、总量等排放污染物的,以及涂改、伪造排污许可证或者以出租、出借、出卖等方式擅自转让排污许可证等行为,《条例》均设置了严厉的处罚责任。其中,无证排污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完)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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