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2014-10-08 11:55

日前,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我省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自今年9月5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两年。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或交易的主要污染物的权力,包括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经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收费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年1300元/吨、1500元/吨、800元/吨、1100元/吨。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等,有偿使用费按50%缴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排污权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调节为主,但不得低于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此外,省物价局配套制定了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政策,于9月16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具体标准为:交易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3.5%收取;交易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按3%收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2.5%收取;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收费标准由交易双方分别缴纳。(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