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临时申购申请交易需知
网上申请交易须知:
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环函〔2011〕247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2〕137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排污权交易报批程序规定(试行)》和《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程序规定(试行)》(浙环函〔2011〕246号)等有关文件,参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单位需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业务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营业执照或相关监管部门签发的机构设立批准文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排污权指标核定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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