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的通知》,从2014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底我省试点实行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根据污染物治理合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企业承受能力,按照从低原则,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确定为每年每吨1600元;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确定为每年每吨3000元。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根据污染物治理成本、政策目标要求和企业与社会承受能力等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最低限价管理,交易时,出让方和购买方按不低于初始价格及省核准的排污权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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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实,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对发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将产生积极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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