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的手段深入推进治污减排,正是
排污权交易的意义所在。国务院日前印发的《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
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到2017年,试点地区基本建立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问题和不足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的探索,但进入试点探索深化期是在2007年以后,环保部与财政部先后批复了浙江、江苏、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应该说,经过近7年来的试点,这11个试点地区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我国下一步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目前各试点地区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配套政策和顶层设计不足,地方试点五花八门、规范性不足。二、有偿使用定价方法和依据不够清晰,特别是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年限和
价格不均衡问题较为突出。三、地方政府比较重视一级市场,也就是有偿分配市场的发展,对二级市场的发育缺乏政策指导。四、排污权核定与目前的总量控制制度缺乏有机协调,大部分试点地区,总量控制指标没有有效地分配到重点污染源。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作出了规定。比如,排污权出让标准由试点地区根据当地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等。不过,如何有效解决“惜售”等问题,目前《意见》没有提出针对性措施,这是我国排污权交易下一步深入探索需要解决的重点。
改革从何突破
总结发达国家推行排污权交易的经验和做法,以下几个问题可能是成功的关键,对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工作具有重要启示。一是,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重要保障,无论是美国的酸雨计划,还是欧盟的
碳排放交易,都得益于良好的法律基础。二是,政府要建立起透明、严格的监督执法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环境,保障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发挥最大作用和确保总量控制目标的落实。三是,污染排放数据准确计量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石,排污交易政策的实施必须配套精确、连续、完整的监测设备作为支撑,加强数据监测和审核。四是,严厉的惩罚是保障排污权交易顺利实施的基础。在美国排污权交易体系中,处罚机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违法企业提出了严格的处罚措施,确保处罚力度远远大于企业违法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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