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交易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更好推进?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2014-09-16 12:26

原标题:排污权交易还需迈过几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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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场的手段深入推进治污减排,正是排污权交易的意义所在。国务院日前印发的《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到2017年,试点地区基本建立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究竟有何用,目前试点地区进展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更好推进?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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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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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问《意见》的出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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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南: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特别是环境市场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由排污权有偿分配和排污权交易两级市场构成。所谓排污权,指一个排污单位在特定时期经相关部门核定、允许的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位置的许可。排污单位享有的是这些排污指标的使用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对一些特定的行业企业而言,获取排污权是其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前提,甚至可以理解为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一旦排污权核定并有偿取得,排污单位就会十分珍惜这种环境资源,在市场的驱动下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是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初衷,《意见》的出台将对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管理转型、环境资源市场配置、总量减排精细化管理等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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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于此前11个地区开展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您怎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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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南: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的探索,但进入试点探索深化期是在2007年以后,环保部与财政部先后批复了浙江、江苏、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应该说,经过近7年来的试点,这11个试点地区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我国下一步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积累了一些经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首先,充分认识到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可成为深入推进总量减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江苏、浙江等地的企业对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接受程度明显要高于其他地区,甚至开始探索利用排污权抵押贷款。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其次,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没有照搬照抄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做法,在排污权的核定、有偿使用及交易价格设计、实施时限、初始分配方式、有偿取得和出让方式、规范交易行为与政策实施范围,以及交易管理和实施保障方面,基本有了较好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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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明晰了推行排污交易面临的主要“瓶颈”,包括交易平台、与有关政策的协调等。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权租赁等新型管理方式为排污权交易市场注入了新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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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四大问题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记者:尽管地方已试点多年,但排污权交易仍存在较多问题,比如有偿使用的价格等,对此您怎么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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