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调整,污水类和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从0.7、0.6元提高到1.4、1.2元;同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为推动企业排污减排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年排污费理论征收总额超过840亿元 征收力度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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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全国如广东、江苏、新疆、浙江、天津等多个省区先后大幅提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我们的测算,2013年以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指标为主的全国排污费应征收总额达到575亿元,以新标准污水、废气分别为1.4、1.2元/当量测算,年征收总额将提升至843亿元;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实际征收额为216亿元,仅达到理论应征收总额的不到40%,当前排污费的征收力度较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排污费标准提高后,环保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倒逼企业提高环保投资积极性;后续排污费政策仍将完善,推动建立一套环保长效监管机制。我们仍维持前期的观点:环保行业将从以新版环保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规,将大幅提升排污者的违法成本,此次的排污费标准调高仅是其中的一小步;建议关注非市政领域和监测运营服务领域,如工业危废、工业污水、再生资源、监测运营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标的。(完)
(原标题:环保行业:排污费标准翻倍 推动排污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