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政策在中国的实践最早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80年代,借鉴了美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交易和水质交易,其初衷是为了提高排污权的资源配置效率。1991年包头等6个城市开展了大气排污交易试点。2001年嘉兴市秀洲区出台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实行水污染物初始排污指标有偿使用。2004年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研究》工作方案,开展水污染物有偿使用试点,形成了若干先行先试的个案,但并未形成理论体系和规范文件。2007年,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出资设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共批复了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河南、陕西、河北等11个省(区、市)开展试点。除了国家授权的试点省份外,不少省、地区、市也自行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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