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将环境问题引入市场交易,建立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政府指导下利用市场机制进行
排污权交易,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力量解决环境污染,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美国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政府开始尝试将各种类型的排污权交易实施于大气污染源和水污染源管理中。根据交易体系设计特点,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排污削减信用交易阶段(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和总量控制-交易阶段(Cap andTrade)。
排污削减信用交易阶段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排污削减信用交易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1) 补偿政策(Offset):该政策鼓励“未达标区”已有的污染源将排放水平削减到法律要求的水平之下,超量削减经环保局认可后成为“排放削减信用”(ERCs)。这些“信用”可以出售给想进入该地区的新排放源。(2) 气泡政策(Bubble):该政策允许多个污染源进行调剂,有多个污染源的企业可以视为一个气泡,只要在总量上不超过政策限制,企业内部即可自由分配。(3) 净得政策(Netting):净得政策是指只要污染源单位在本厂区内的排污净增量并无明显增加,则允许其在进行扩建或改建时免于承担满足新污染源审查要求的负担。(4) 存储政策(Banking):存储政策即排污银行政策,是指污染源单位可以将“排污削减信用”存入当局授权的银行或机构,以便在将来的气泡、补偿和净得政策中使用该“排污削减信用”。由于这个阶段计划的执行受到严格的管制细则限制,很少考虑限制排放的成本,结果是执行成本过高,从而使法律难以贯彻。
总量控制-交易阶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经过实践探索,美国开始考虑在总量控制下运用市场激励来防止污染的构想。美国在地区清洁空气激励市场计划(Regional Clean Air Incentives Market Program,RECLAIM)、酸雨计划(AcidRain Program)、分阶段减少铅计划(Lead Phase down Program)以及分阶段减少氯氟烃计划(CFCPhase down Program)中都采用了总量控制-交易模式。环境管理部门根据减少污染物控制计划的需要,将某个地区或者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划分,以排污交易许可证发放给各个污染源,污染源自由选择将得到的许可证存入银行或用于交易(RECLAIM计划不允许存入银行);但是在一个计算期结束时,污染源必须拥有足够数量的许可证来保证它在本期内的排污量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在环境质量达到政策者期望的环境目标以前,每年分配的排污许可证数量是逐渐减少的,当达到环境目标以后,排污许可证的数量将基本维持一个衡量。美国就是通过酸雨计划---这种容许排出量系统的设置和不断完善,使各企业在最大范围内有效控制二氧化硫的排出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总之,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从理论探索到实践完善的过程。随着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加强及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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