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取消排污许可证年审制度,重污企业不整改不予发证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作者:李直建2014-05-28 11:07

东莞市进一步下放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取消排污许可证年审制度,明确东莞将依据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企业名单,对绿牌、蓝牌、黄牌、红牌企业分别发放不同有效期的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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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消息透露,由于新实施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未提及年度审核要求,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东莞取消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同时,结合东莞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工作,环保部门依据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企业名单,绿牌企业(环保诚信企业)发放5年期排污许可证、蓝牌企业(环保良好企业)发放4年期排污许可证、黄牌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发放3年期排污许可证、红牌企业(环保严管企业)发放1年期排污许可证。未纳入信用管理企业,符合发证条件的原则上发放5年期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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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环保局制定的落实方案,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期限作相应调整。对于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的企业,将颁发与整改期限或治理期限相同并符合限期整改或治理要求的排污许可证。到期后,若完成限期整改或治理任务,并已解除限期整改或治理的,依据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企业名单,颁发相应期限的排污许可证。若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治理任务,又未解除限期整改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不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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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成的环保基地内,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企业名单,颁发相应期限的排污许可证。基地未建成,已自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颁发1年期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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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地外的企业,属于原地保留并已取得原地保留批复的,依据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企业名单,颁发相应期限的排污许可证;整改类的企业则颁发1年期排污许可证;搬迁类企业颁发半年期排污许可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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