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近日广东施行的《广东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需向广东环保部门购买。据环保厅有关部门透露,此次纳入试点的全省排污企业有900多家。珠三角地区由于环境负荷大,企业不能买入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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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排污单位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治理、结构调整及加强管理获得的富余排污指标,或因破产、关停被取缔及迁出本行政区域,其有偿取得的排污指标,可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转让。
《办法》规定,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须满足相关要求,按照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指标,验收时排放量大于购买量的,其不足部分应在验收前追加购买。
根据《办法》,省市县环保部门还获得初始分配排污权的权力。目前获得初始排污权分配的企业暂时不需出钱,但获得初始排污权且拿到二级市场卖,则要按照征收标准出让部分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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