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2-11 09:19

在全球排放权市场交易中,大部分排放指标购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国际、国内或区域性的强制法规(如《京都议定书》)的要求,这部分交易行为 称为规范市场(compliance market)。此外,出于自愿 目的而进行的排放指标交易行为被称为自愿市场(voluntary market)。二者并存于目前的碳市场,相互 间有一定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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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的理论根据是,在地球上任何地 方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 用都是一样的。按照经济学原理,为了以最小的成 本实现控制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人类应该把温 室气体减排活动安排在减排成本最低的地方。《京都议定书》第 6、12和17条分别确定了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 清洁发展机制(Clear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国际排放 贸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三种境外减排 和减排额度交易的灵活机制。通过这三种机制,发 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缓解国内减排压力。JI和CDM是典型的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形式(projected- based market)。JI 项目在《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附件 I 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进行,CDM 则在附件 I 国家与非附件 I 国家(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中国家) 之间展开。 IET 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allowance- based market),与基于项目机制的减排 信用(emission credits)不同,在交易中购买者所购买 的排放配额,是在总量控制与排放量交易机制(cap- and- trade system)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或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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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 《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提前于《京都议定书》生效前的 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体系。该交易体 系是典型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 在这种交易制度中,环境管理者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受该体系管辖的所有企业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上限。每个企业将分配得到一定数量的 排放许可额度—欧洲排放单位 (EU Allowance, EUA)。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过该额度,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在数量上等于两者差额的排放许可额度。这种制度安排与《京都议定书》的国际排放贸易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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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排放贸易制度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05年-2007年,第二阶段是2008年-2012年。在交易体系的第一阶段,参加交易的部门集中 于重要行业的大型点排放源。在第一阶段内交易的温室气体仅限于CO(2 2005 年 - 2007 年总量为 6600 万吨 CO2)。目前对于EUA的分配,各成员国普遍采取了根据被管辖设施的历史排放水平免费颁发的方式。但在2005年-2007年间,每年各成员国最多可以拍卖 5%的排放许可。到第二阶段的2008年-2012年间,允许拍卖的上限为10%。为了保证这项制度的实施,欧盟设计了一个严格的履约框架。它规定,自2005年开始,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标1吨,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自2008年开始, 罚款额将涨至每吨100欧元,并且在次年,企业排放许可额度中还必须将相应数量加以扣除。(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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