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抵押贷款,不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而且还是一种既可顺利推进排污权交易又能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绿色信贷,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在现阶段要全面推开,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首先,排污权的准物权属性存在立法空白。《物权法》严格实行物权法定原则,即设立哪些种类的物权职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创立。依据物权法定原则,担保物权的种类与内容也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准,而《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的可抵押财产的范围均未将排污权纳入其中,从而导致排污权抵押贷款这项惠民之举在操作过程中因缺少法律的支持而陷于于法无据的尴尬之境。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其次,排污权的财产性还有待法律的确认。传统民法意义上所指的财产并不包括排污权。而且,能够作为抵押权标的的,必定是一定的财产,而许可本质上是政府的市场管制行为,其内容本身不具有财产内容,因此为排污许可证所确认的排污权,不仅不可能赋予被许可人以财产权,也不具有自由处分的私人财产权的性质。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支撑体系还不健全。目前,从国家层面的立法到各地方政府立法,对开展排污权交易都没有进行具体、完善的规定,如排污权的定性问题,由于缺乏对排污权产权的法律界定,企业对排污权购买投入还存在疑虑和困惑,导致排污权交易还停留在政府推动的阶段,企业主动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尚未被充分激发,造成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且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统一的交易市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四,抵押权实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过度的政府干预使得排污权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不利于排污权的自由流通,直接对商业银行抵押权的实现造成威胁。而且,由于排污权的空间限制,使抵押权实现时,存在交易对象和实现手段的限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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