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征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通知,示范项目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它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项目改造内容应包括:能耗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采暖空调通风系统改造、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等。示范项目也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改造内容,并在1年内实施完成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20%以上。同时,示范项目应为采取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的项目,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与
节能服务公司共同作为申报单位。通知明确,前期已开展了能耗统计、
能源审计等基础性工作,或已完成能耗监测
平台建设的项目,以及综合性改造项目将被优先支持。据了解,省住建厅将组织
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遴选节能改造潜力大、方案可行性强、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列为2016-2017年度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示范项目。项目改造完成,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项目投资、改造内容、改造面积及节能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参照《陕西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建[2011]73号),对
节能服务公司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