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奖励支持方式和标准。节能服务公司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一)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450元/吨标准煤,由市财政负担。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二)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节能率和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率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市财政负担。奖励标准为: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按可比口径计算,项目节能率15%-25%的,给予项目投资额15%的奖励;项目节能率25%(含)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奖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北京市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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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奖励资金预付。年节能量预计在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合同备案且项目开始施工后,节能服务公司可向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不超过50%的财政奖励预付资金。公共服务平台接到预付申请后,对项目改造方案、预估节能量进行评审,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拨付预付资金(完工后未达到预付资金节能量的项目收回相应奖励预付资金)。
(二)资金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节能服务公司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公共服务平台提出财政奖励资金和诊断补贴申请。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可组织项目集中申报和推荐。节能服务公司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资金申请报告,包含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情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和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项目实施后的经济和环境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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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4.项目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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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节能量3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需要由有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
6.是否享受其他政府资金补助等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