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要普遍推行也面临不小的阻力,归根结底是我国能源价格偏低,使得改造的效益不够突出。正因为如此,公共机构率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会产生更突出的示范意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技术含量比较高、专业性强,如果由机构本身自主改造,难以达到最佳节能效益。因此现在许多单位节能改造都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节能改造有了破题之举,但是还有很多问题不得不正视。在众多的利益相关方中,如何实现共赢也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不容回避的问题。耗能企业关心是否节能,服务方关心是否最终赢利,金融和保险机构考虑资金风险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在采访中,有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法规,更多偏向于鼓励性政策,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以及经济激励手段促使企业实施节能改造。虽然政府对节能有多方面的政策和技术支持,《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也为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了一些经验,但中国节能服务公司毕竟还是处于早期发展中的产业,没有比较成熟的行业规范,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这些都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这也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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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令企业最头痛的资金问题,中投顾问产业研究部经理郭凡礼指出,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投入成本较高,而能耗企业通常在项目完成之后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前期投入承担较大的融资压力。为了减轻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压力,政策上可考虑允许银行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方便其获得需要的资金,另外可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同时还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如果用一定额度资金给银行做担保,可以贷出更多的钱,最终撬动的市场和做出的项目可能就是成百上千亿。”在业内人士看来,另辟蹊径也可能使得政策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杠杆”作用。
此外,有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节能资金仅限于支持一般企业的节能项目。如果能把节能服务公司列入其支持范围,也可以放大节能资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