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提高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3-11-08 10:41

海南省财政厅消息,为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于近日对原《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1〕1264号)进行了修订,将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由原3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600元/吨标准煤,提高了67%。对申请中央奖励资金的项目除中央仍负担240元/吨标准煤以外,省财政负担标准从原办法12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360/吨标准煤;对申请省奖励资金的项目,省财政负担标准从原33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480/吨标准煤,市县负担标准从原30元提高到120/吨标准煤。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合同能源管理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此次大幅提高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标准,目的是进一步激励节能服务公司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在减轻用能单位的资金压力的同时,不断提高海南省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服务水平,促进海南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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