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营改增”纳税人)办理条件和流程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3-04-26 06:15

一、服务对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符合条件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业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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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纳税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纳税人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T/T24915-2010)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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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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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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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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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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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三)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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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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