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计划接手某工业园区的照明节能改造,按照计划和初步测算,更换节能照明产品后每天可节省电费开支9800元。如此显著的节能效果完全出乎了业主的预料,相比之下,从中获得的节能分享额度又不能令其满意。于是他们决定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我们公司共同分享节能利润,而是直接投入了一笔资金购买了我们的节能照明产品,自己完成了节能改造。”这是青岛法兰克微电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韩俭荣给记者讲的一个真实案例。
其实这个案例在行业里并非个案,几乎所有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都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实际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将一次性的风险投入变为长期的效益分享,但分享总额一定会高于一次性投入额。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对资本的时间价值认识不充分,对于分享总额高于一次性投入额不认可,于是很多合作项目最终就这样“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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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节能服务企业而言,所遇到的问题远远不止于此。韩俭荣认为,节能服务企业还承担了技术与资金两个方面的风险。据易碳家了解到,技术风险主要在于照明节能项目所采用的产品如果不是节能服务企业的自主产品,那么其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品质可靠性一旦不过关,必然会直接影响改造效果和合同履行;而资金风险则主要取决于对实施照明节能项目的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度的判断,业主在获得节能收益后是否能诚信履约,按期支付节能收益,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对此,从事该行业多年的上海三基欧能市场部经理陈继民也深表赞同。他说,为避免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用户的资信调查评估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但尽管花费大量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进行评估,也未必能够有效地防止违约或毁约。除此之外,他还表示,一些业主的财务体制问题也成为制约这个行业发展的原因。“如上海轨道交通的车站照明基本上是采用传统电感式T8荧光灯,这类光源正是T6荧光灯的节能改造对象,项目评估也表明有着极佳的技术经济评价。但是采用收支两条线的财务体制却无法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节能效益作为节能改造投入的补偿支出。看着如此巨量的高耗能光源无法改造,却无可奈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正是在这种诚信、资金、技术、体制的夹缝中,从事照明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举步维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