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和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一样,公共机构也是我国的能耗大户,已经成为我国
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2]据统计,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约190.44万个,能源消耗总量1.92亿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6.19%。
据易碳家了解到,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十分重视。2007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首次将公共机构节能以立法形式明确。2008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531号国务院令,明确了国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公共机构节能。2008年10月1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开始实行,从制度上为公共机构节能的实施提供了动力和支持。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大力推动各地方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通过各方努力,“十一五”末期,全国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05年降低20.27%,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05年降低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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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我国公共机构节能现状看,依靠控制油水气等消耗、减少办公支出等传统节能手段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的空间十分有限。并且,公共机构仅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节能改造,不仅缺乏资金,而且缺乏专业化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使得一些节能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利用新的节能方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EMC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了一整套市场运行机制的解决模式,不仅能够帮助政府实现高效节能,而且通过政府率先采用EMC节能能够起到良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并由此推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