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所需的资金如何解决?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2-11-16 13:13

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70年代。当时由于“能源危机”使发达国家企业的能源费用大幅度提高,因此受到巨大的冲击。与此同时,许多技术开发商和设备供应商纷纷向企业推销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企业会面临许多疑惑: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面临企业的这种需求,一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在国际上简称为ESCO,目前在中国简称为EMCo)出现了。他们为客户提供一种全新的节能服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为供客户提供系统节能服务:能源效率诊断和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探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等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在合同期内,EMCo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可见,对客户来说,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未来的节能效益进行节能投资,是一种多赢的市场机制,客户获得了节能效益,EMCo得到了盈利和发展,同时也获得了社会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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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1994年,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中国完成了《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问题及战略研究》。该项研究的一个重要结论是:中国有巨大的节能潜力,全社会存在着大量技术成熟、经济和环境效益都很好的节能项目,但由于各种市场障碍,这些项目未能普遍实施。为此,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多次探讨如何促进节能项目普遍实施的问题。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和讨论,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一致认为:中国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深刻社会变迁,原有计划经济时期的节能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此,节能工作的管理方式也应该随之改变。总的说来,节能应该是两条腿走路:在建立和完善节能法规、标准和激励政策的同时,有必要引进和推广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投资及服务融为一体的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1996年,在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实施的《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支持下,北京、辽宁和山东成立了三家示范EMCo,拉开了在我国引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序幕。三家示范EMCo从1997年到2006年6月底,其能效投资逐年稳步增长,累计为客户实施了453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12.62亿元,通过实施这些项目,EMCo获得净收益4.2亿元,而客户的净收益则是EMCo收益的8~10倍。这些项目产生了良好的节能和环境效益:形成节能能力137万吨标准煤/年。三家示范公司的成功实践证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可行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2000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资源司向全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并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这一通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响应。国内众多企业和从事节能的有识之士目睹了示范所展示出的成果,也认识了基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的节能新机制的发展前景。他们受到示范成功经验的鼓舞和激励,纷纷投入到宣传、推广和实践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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