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拓平了节能推广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实现了参与各方的多赢格局,确实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投资新机制、新模式,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欧美得到迅速推广,成为节能投资的主流模式。但在尚处于经济转型中的我国,特别在LED 路灯的市政照明改造领域,由于利益主体缺乏足够动力、产品更新换代极快、行业诚信环境堪忧等诸多问题,当前却面临着“叫好但不叫座”、“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让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前行之路举步维艰。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基于双赢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何在国内迟迟做不大?一个好的东西,如果不能推广做大,那么就一定有原因:要么是大家对EMC模式不了解,要么就是存在机制障碍。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并不是新生事物,但其在国内的发展似乎仅是 “看上去很美”。我们通过对市场广泛调研分析,发现在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限制因素。 不少市政部门对路灯节能理念有所偏差,尽管路灯节能潜力很大,但对能源费用多支出些“无所谓”。当“不花钱的节能”遭遇“不差钱的主”,就像是 “剃头挑子一头热”,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自然很难拓展市场。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经过测算,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要收回成本,分成比例应达到70%,这也是国际惯例。但不少政府部门存在“朝南坐”的心态,仅仅为了显示强势地位,非要在分成上占大头,如此,双赢就成了一句空话。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也有政策壁垒。例如,一家地方市政机构路灯每年电费100万元,引入路灯改造以后降至2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它无法顺利地将省下来的80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路灯企业分享。这样一来,不仅路灯企业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市政单位也没有了引入路灯改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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