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和利润的一种新型商业运作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消费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对用能单位来说,不需要投资就能够完成节能改造,风险低;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可以从最终节约的能源费用中分享到较高的利润,获得丰厚的回报。可见,这是一种能源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和社会三方共赢的理想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这种先进的管理模式还需首先解决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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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总存在一方掌握的信息比另一方多的现象。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说谎或欺骗并且有可能从中获利的时候,就可能会产生失信行为。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不诚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合同签订前故意隐瞒自身财务状况不良、技术不达标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合同执行中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节能设备;在工程完成后,没有按规定指导节能设备的后期运营,导致设备过早老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对用能单位而言,不诚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合同签订之前存在恶意隐瞒行为,诱使节能服务公司对其投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来转移项目的节能收益;在节能改造项目产生效益时,故意采取不节能的行为方式导致达不到合同的节能量。
解决诚信问题,必须依靠制度设计。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采取如下政策措施:首先,加强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如果失信没有风险或惩罚力度不够,则经济主体就会缺乏守信的激励,这正是信用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要及时查处提供虚假信息和侵犯企业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的行为,维护信用市场平等竞争的环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其次,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业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权威的渠道进行发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再次,建立节能评估体系。加强节能监测,完善节能监测体系,以便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的确定和项目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的前提下,使社会的各个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适当了解有关主体的信用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