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及备案的规定,安徽省自2月20日至3月9日,对省内应备案而未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和岗位设立不规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217户企业,开展了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备案情况的专项监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此次专项监察的企业面广、量大,涉及安徽省内16个市,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成立四个监察工作组同时开展工作,各市经信委高度重视,市级节能监察机构积极参与,有力保障了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在监察过程中,监察组不仅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积极宣贯节能政策法规知识,针对企业提出的能源管理问题进行耐心解答,监察工作得到绝大多数企业的理解和积极配合,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通过监察发现实际符合应登记备案条件的企业为183户;督促177户企业完成了登记备案,占实际应报备案企业总数的96.7%;对未完成备案的6户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此次专项监察为安徽省下一步将备案企业扩大到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锻炼了市级节能监察机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