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使用上篇文章(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提及的三种基本形式较为普遍,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太擅长处理这种篇幅较长的复杂合同。故发展中国家引进此类模式尤其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创造性地进行变革,使合同更为简化,使测量和验证程序更简单实用。实际上,国外已经产生了很多模式的创新和模式变种。
以下按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风险和服务内容从多到少进行排列: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的设计、融资和安装、施工等工作,对节能量进行测量和验证,并与客户约定固定期限内分享实际的节能效益,属于全方位服务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能源供应外包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设备的运用、维护,并按约定价格将产出的产品,如热、冷、蒸汽、电力、照明等,出售给用户。设备升级、维修等成本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客户保留所有权。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三)节能量保证型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节能服务公司设计和实施项目,可能提供某些融资便利,但不负责融资,节能服务公司需要确保节能量,使节能投资成本得以偿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四)合同期限可变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这种模式与节能效益分享型是一样的,只是节能服务公司合同的期限是根据实际节能状况予以调整的,确保节能服务公司能够偿还投资债务。该模式尚有一个特殊形式,即“先出”模式(first-out-model),即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投入运营后全额享有节能量,直到收回全部投资,再移交给客户。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五)设备供应商信用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设备供应商设计项目,进行调试,确保能达到节能预期目标,款项可在调试成功后一次性支付,或从预期节能效益中分期支付。设备所有权是立即转移给客户的。
(六)设备租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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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述设备供应商信用型类似,只是设备供应商从节能效益中获取固定的款项,直到所有的租赁款项支付完毕,设备所有权才转移客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七)(基于能效付款的)技术咨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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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清华同方照明)进行能源审计,并协助项目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约定基于能效的报酬,包括低能效惩罚和高能效奖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八)(固定额付款的)技术咨询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审计,设计项目,向客户提供实施项目的协助,或者为客户提供咨询意见,收取一次性固定的费用。
无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内容有何创新及变化,除约定单项服务外,以下两点基本原则是要坚持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是节能服务公司的报酬主要来源于项目的能效。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应全程参与,而不能仅仅参与一部分或几个部分,如只进行能源审计、设备供应,或只进行维护保养,则达不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整体效应。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