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决定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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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述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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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