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
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绿证,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统一核发,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绿色电力交易中,电能量
价格与绿证
价格应分别明确。交易结算时,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绿证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以绿证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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