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
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明确,交易主体可委托代理机构参与绿证核发。对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已经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由系统自动核发绿证,无需代理机构参与;对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代理机构可代理项目业主提供电量信息等材料,参与绿证核发工作。代理机构应与委托交易主体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将协议扫描件提交国家绿证核发
交易系统备案,并在国家绿证核发
交易系统注册代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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