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伊始,国家层面再出绿证新政,旨在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新政有望进一步激发绿证需求潜力,形成降碳合力。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
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将绿证核发范围从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展到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在供给侧进行“扩容”。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绿证与能耗双控、
碳排放管理等政策衔接方式,提出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的具体办法,这将在激发需求侧激发潜力能。
“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立了能耗双控制度,在全国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地区进行考核。《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非化石能源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中扣除,并进一步明确了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基础凭证,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省级考核指标核算。
具体来说,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对于未参与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但参与跨省绿证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绿证跨省交易流向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过,跨省绿证交易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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