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绿证核发进度、扩大绿证交易范围、规范绿证交易制度是充分发挥绿证作用的重要基础。《通知》从三个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要求绿证核发机构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加快绿证核发进度,并明确了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的工作目标。
二是扩大绿证交易范围。以新上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
碳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和交易范围。鼓励各地区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鼓励有关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要求各地区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探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三是规范绿证交易制度。支持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支持绿证供需省份结合实际通过政府间协议锁定跨省绿证交易规模,协助经营主体开展绿证供需对接、集中交易、技术服务、纠纷解决。《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向企业简单摊派绿证购买任务,不得限制绿证跨省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
价格监测,引导绿证交易
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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