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
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扩大
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对推动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意义重大。为此,《通知》专设章节,对推动绿色电力消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三是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四是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同时,我们也将督促各地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到用能单位,推动以绿证核算用户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逐步建立“权重+绿证”约束机制,更好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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