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7年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
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以下简称《绿证通知〔2017〕》),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
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制度正式施行。
在进一步推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我国提出了要建设以
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将成为增量主体,占比超过50%。
2021年底,我国的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
碳中和,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同时期,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为构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消费绿电,同时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和相关政策要求,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我国的绿证制度即将“再次出发”。这从近几月以来绿证相关政策的接连出台可见一斑。
2022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797号)(以下简称797号文),提到要积极稳妥扩大绿电和绿证交易范围,更好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2022年10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在一定范围内下发了《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绿证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明确绿证定义,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强化绿证应用等。
2022年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通知》),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本文将主要围绕以上三个政策文件,结合对绿证市场现状与趋势的分析,为我国绿证制度的完善方向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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