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和CCER,都属于环境权益资产,但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从本通知来判断,未来即有可能形成绿证和CCER并行的两个环境权益类的市场,并且各司其职。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
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
碳排放配额的5%。”CCER的价值可以通过抵消配额来实现,它的主要需求方是参与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
绿证的价值可以通过帮助用能企业的节约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来实现,它的主要需求方为用能企业,尤其是重点用能企业。
但对于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来说,极有可能成为绿证和CCER的双重消费者。一方面可能对于企业的经济压力较大,但另一方面则可能加速推动行业“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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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
本通知极有可能成为绿证市场爆发的起点。但需要注意的是,以2020年为基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使用才不会被纳入到能源消费总量,并且绿证为国内的绿证,并不包括国际绿证。如何统一能源消费量的统计口径、如何统一绿证绿电市场、如何保证绿证使用的唯一性等将成为未来在具体操作层面的重点。但不管如何,未来的国内绿证市场让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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