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以
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要求“
绿色电力证书原则上可转让”,“积极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强化绿色电力证书可交易、可转让的功能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普及。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