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城乡建设
绿色发展、碳达峰
碳中和等决策部署中提出的
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动
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
绿色建筑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城镇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确定的绿色建筑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超限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等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以上标准,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鼓励绿色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等要求进行建设。绿色建筑项目要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和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
《通知》强调,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规范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专家论证制,明确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文件、论证程序、论证内容、论证要求、论证结果、变更要求等内容,保障星级绿色建筑勘察设计质量。
《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监管机制,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对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加大处罚力度,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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