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
绿色建筑和
绿色生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
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新增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提高
绿色建筑奖励标准,完善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管理,持续推动北京市建筑领域
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
北京市自2014年起设立了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金,在奖励政策的支持下,北京市创建了一批影响力大、辐射性强、特色鲜明的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为持续加强奖励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建设和开发单位建造更高标准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考虑标准的提升和项目建设成本投入的增加,市级财政在2014年绿色建筑奖励标准上适当予以提高,对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三十一条,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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