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扶持政策
1.《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含2A住宅性能认定)和三星(含3A住宅性能认定)标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2.《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1)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2)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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