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全生命周期碳减排:中国的标准框架与领先实践

文章来源:落基山研究所北京王萌、郝一涵2020-01-16 13:56

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概念

 
建筑生命周期碳排放这一概念是指建筑物在与其相关的建材生产和运输、建筑施工、建筑运行、建筑拆除、废料回收和处理五个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具体来看,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包括以下阶段:
·    建材生产和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包括钢筋、混凝土、玻璃等主要建材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及从生产地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也就是隐含碳排放。
·    建筑施工建造阶段的碳排放:包括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产生的碳排放和各项措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包括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燃气等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
·    建造拆除阶段的碳排放:包括人工拆除和使用小型机具机械拆除使用的机械设备消耗的各种能源动力产生的碳排放。
·    建筑拆除后的废料回收处理阶段的碳排放:包括废料回收运输产生的碳排放和废料填埋、焚烧产生的碳排放。
 
图1. 建筑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碳排放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