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节能与
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推进建筑领域
绿色发展。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
绿色建筑标准,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已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
绿色建筑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制订了《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会同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确定了第一批 12 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试点城市,会同银监会确定了第一批 29 个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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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基本达到 100%,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 170 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超过 51%;全国城镇累计建设绿色建筑面积 23.1 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 40%;北方采暖地区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13 亿平方米,夏热冬冷地区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1 亿平方米;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集热面积 4.95 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 5.2 亿立方米;全国已有 456 个建材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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