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丹麦促进建筑节能的经验和方法
政策引导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出台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法规,对建筑物保温隔热、采暖、空调、通风、热水供应等技术规范做出规定,违反相关要求将受到处罚。从1977年颁布的《保温条例》到2002年欧盟对建筑节能的要求,开始实施新的《能源节约条例》,多次修订之后又加入了被动式建筑(即超低能耗建筑)的采暖能耗限额将下降到15KWh/(m2a),这是目前环保节能建筑的最高标准,基本实现建筑的“零能耗”。
自1961年开始,丹麦就对新建建筑的能源消耗做出了规定。其后,丹麦不断提高建筑的能效要求,在建筑标准中对新建建筑供热、制冷、通风、生活热水和照明等方面的能源效率有详细规定。丹麦最新建筑标准提出,到2020年丹麦新建建筑的“能耗几乎为零”,主要依靠可再生能源。
建立财税激励制度
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出台了许多激励补贴政策。其中既有可再生能源的市场激励计划,也有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专为建筑节能改造推出的多项资助计划。另外,各州、市、乡镇政府及能源供应企业提供各种地区性的资助计划。
另外,从1999年起,德国实施生态税改革,一方面提高能源价格,另一方面将征收税费的90%通过降低退休金交费重新返还给居民和企业,不增加民众负担,这种方式大大提高了社会节能意识,促进了节能技术研发,减少了能源消耗。丹麦通过征收建筑采暖燃料税、给予节能投资补贴、实施出租房屋节能一揽子计划等手段,降低了建筑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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