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星级、不同建筑类型的评价通常是分开进行的。不同建筑类型的标识证书应分开申请。
1)若住宅小区配套有学校建筑、医院建筑和较大规模商业街等公共建筑时,应与住宅分开评价并申请公共建筑类标识;
2)若住宅小区中仅有少量的配电用房,物业用房或小面积商业配套时,可与小区内居住建筑合并申请居住建筑类标识;
3)若同栋建筑中包含住宅与非住宅功能,设计阶段评价应以一栋完整建筑为基本对象(参见问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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