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
绿色建筑作为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建筑节能的内容有了新的诠释和要求。9月27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
会议进行二审的《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对
绿色建筑进行了专章规范。
绿色建筑,是指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修订草案规定,应当执行
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修订草案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政府推动发展职责、评价标识制度、执行标准、政策支持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应当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等级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保证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中水雨水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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