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陕西省对《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新增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内容。规定以下四类建筑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陕西省《条例》修订内容增加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明确标准执行范围和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等各方主体的责任。细化了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设计、雨水回收利用和中水回用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和墙面实施立体绿化等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要求,明确城镇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细化了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增加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强化建设工程投资立项、土地供应等环节的节能审查要求。明确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和各方责任,加强监管部门对各方主体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将建筑节能从建设过程向管理过程扩展,明确加强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限额、省市建立建筑用能监测平台、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实施能效标识等要求。
《修订草案》增加和细化了财政引导扶持、税收优惠等内容,鼓励绿色建筑、绿色低碳小城镇、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建设更高等级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改造升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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