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6〕55号),结合我市城建工作要求,市建委近期开始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
市建委科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节能减排已成为中国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国策。建筑能耗已成为继工业、交通能耗之后的第三大社会能源消耗主体。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30%,且呈持续增长趋势。国家自2006年以来推出了一系列有关节能建筑的政策和法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从2008年开始,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全省示范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等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希望通过试点的方式,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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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我市申报项目应符合《2016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并要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此次不得申报。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南京市项目由市建委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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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请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至: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虎踞南路30号金墙大厦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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