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本月施行 建筑单位未按要求采取防治措施,最高处罚5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10-14 16:53

逐步实行全密闭储存。对停用的采矿、采砂、采石和其他矿产、取土用地,应当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及时恢复生态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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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设单位将被罚,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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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市政府应整合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信息,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网络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共享。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监督部门应建立扬尘污染及监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受理方式。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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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要求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对承运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也是西安市继《秦岭生态保护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之后,在环境领域出台的又一专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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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应急预案,重污染天停止相关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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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条例》针对的主要是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根据规定,扬尘污染防治坚持谁辖区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重点扬尘污染源责任人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政府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等级和应急预案,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扬尘管理控制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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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各方积极性,《条例》规定,机关、学校、工厂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也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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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发布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及市政府发布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得进行拆除、爆破或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的清运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运输煤炭、矿石、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抛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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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严重破损将限制通行,露天煤场限期搬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在道路、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规定,市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市政设施和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其他道路开挖、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维修施工活动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道路路面严重破损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限制载重车辆通行或限制机动车辆通行速度等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除市政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道路以外,其他道路的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管护和保洁,减轻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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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规定,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应划分物料堆放区域与道路的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整洁。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露天煤场,已设立的大型露天煤炭交易场所应当限期迁入全密闭煤炭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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