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为切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案》要求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分别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条件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其中,市住建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时,要明确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具体要求,加强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及绿色建筑重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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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整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和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基金,作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配合住建部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申报国家和省绿色生态示范区。
列入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的项目,将优先纳入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绿色审批”。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评优及相关示范工程评选中,将优先推荐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志的项目。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其资质年检、资质升级、醒目招投标中将按规定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政策保障助建筑“染绿”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我市给予了充分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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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提高老百姓居住舒适度。2013年,市政府印发《荆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荆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市财政和市住建委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的同时,专门提出对取得绿色二星及以上标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额外奖励5%,极大地提高了示范项目申报绿色星级的热情。另外,还出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若干意见》、《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等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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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等建筑节能法规,我市从城市规划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等方面,对建筑“染绿”进行专项规划、验收、监管,构建起一个层层把关、闭合管理的绿色节能监管系统。对凡未按相关规定设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一律不予通过图审、节能告知性备案和施工许可。2013年,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个居住建设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经整改,两个建设项目均重新按设计要求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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