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成都市建委发布《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解读》(下称《解读》),明确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新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解读》要求,建筑方案报批文件应明确绿色建筑的目标。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目标,设计采用的绿色建筑手段和技术、投资估算等。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该专篇应由建筑专业综合,分专业进行说明,并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对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解读》称,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手续。而因特殊原因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此外,记者还从成都市建委了解到,成都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大型建筑的具体要求为:层数25层及以上;高度100米及以上;跨度30米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地下室两层以上。符合条件之一即可。(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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