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和相关地方标准,我部组织完成了2014年度第十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14年8月2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电话:010-58933823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附件:2014年度第十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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